为强化桂花岗校区交通安全管理秩序,优化育人环境,维护学校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确保校区停车资源合理有效使用,根据校区实际情况,本着规范、有序、公平、安全等原则,特制定桂花岗校区停车场暂行管理规定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桂花岗校区停车场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,优先满足在职在编教职车辆免费停放,原则上不接受外来车辆在校区停放;禁止周边单位或住户车辆停放。
第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,学校授权保卫处对校区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及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。
第三条 凡在校区行驶的机动车辆、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,均须本规定执行。
第四条 凡在我校保卫处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信息的驾驶员,必须自觉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学习,熟知本规定,自觉提高交通安全观念,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,理解和支持校区交通、门卫执勤人员的工作,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。
第五条 在校区居住的学校教职工家庭(含离退休,一、二级用工人员)只准许申请一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。
第二章 车场停车服务范围
第六条 综合(5号)楼地下车场停车服务范围
1、车场只面对学校公务车和在职在编教职工车辆开放。
2、学校的公务车辆可全天候停放。
3、在职在编教职工上下班和来校区办理公务的车辆,只作临时停放,禁止过夜。
4、该车场的临时停放时间段为:6:30~23:30,逾时自动道闸将不会自动开启,需联系工作人员人工开启,车辆每月累计三次(含三次)的属违规停放。
第七条 生化楼和数理楼前停车服务范围
1、来校区办理公务的车辆仅作临时停放,不得过夜。
2、公车和学校领军人才的车辆,视车位情况可以适时安排停放。